宣城总部(约219.31平方米)
1、状元北路:于1995年,由原市房改办承担的政府形象工程之一,1998年底交付使用。2000年4月委托服务,计251户,建筑面积1.68万平方米。
2、阳光项目部:由浙江美都开发公司投资建造,分四期建设,,总建筑面积8.9万平方米,住户644户,商业106户。
3、法制路房改小区:由原市房改办开发的房改试点小区法制路房改小区,总计11幢257户,总面积1.4万平方米。
4、聚业小区:由原东南开发公司于2000年6月委托的聚业小区,户数480户,总面积3.8万平方米。其中北区为浙江富阳中天开发公司开发委托。
5、区委大院:区委大院于2000年9月任由原市委办委托,计168户,建筑面积1.37万平方米,当时收费标准为7元/户/月。2010年3月实施旧城改造拆迁灭失。
6、朱家山小区:朱家山小区是原市土地局拆迁安置组团,由拆迁户按规划要求自建的二层住宅,于2000年12月委托服务,计270户,建筑面积2.7万平方米。
7、致远小区:为西林菜市场建设而开发的,由市敬亭开发公司实施,226户商住,300余摊位,于2000年4月委托服务。
8、城隍庙市场:该项目原设计为小商品市场,由市住房开发投资开发,238户,建筑面积0.95万平方米。
9、金山小区:由市德业开发公司开发,计40户,建筑面积0.4万平方米。
10、杨村煤矿:由杨村煤矿委托原市房改办代建,于2002年8月委托服务,计106户,建筑面积0.66万平方米。
11、宣宾花园:由马鞍山信达开发公司开发,2002年10月委托服务,计120户,建筑面积1.2万平方米。
12、润华苑:由润华苑开发公司开发建设,于2002年5月委托服务,计174户,建筑面积1.4万平方米。
13、九州装饰城:由安徽九州开发公司投资开发,计316户,建筑面积3.4万平方米。
14、九州东苑:由双塔开发公司投资建设,计188户,建筑面积1.33万平方米。
15、二建宿舍:由二建公司自建住宅,计76户,建筑面积0.5万平方米。于2003年7月委托服务,在2008年10月撤出灭失。
16、农发行办公楼:由农发行宣城支行于2003年2月委托服务,是第一个实行物业服务的办公楼。建筑面积0.2万平方米,合同到期后于2005年灭失。
17、乐园新村:由芜湖鸿志开发公司投资开发,计120户,建筑面积1.06万平方米,于2003年7月委托服务,合同到期后未续签,撤出灭失。
18、广凯丽景:由浙江广凯开发公司投资建设三个组团,包括“丽景花园”、“丽景嘉园”、“名都商贸”,计589户,建筑面积7.7万平方米。
19、彩螺广场:由原市建委建设的大型市民休闲游乐广场,占地6.8万平方米,水面、桥廊、广场、绿化、喷泉齐全。于2007年5月合同到期未续签。
20、报社组团:由宣城日报社自建的住宅,计64户,建筑面积7.3万平方米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续签,到2010年6月不续签撤出灭失。
21、盛宇名家:由盛宇房产投资开发,包括“盛宇名家”、“都市人家”两个组团,计446户,建筑面积5.6万平方米。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续签。
22、市总建公司宿舍:由市总建公司自建的单位职工宿舍,因企业改制,解决后遗事务委托,后因城市改造拆迁逐步灭失。
23、莲花塘小区:由宣城新开元开发公司投资建设,分四期工程,建筑面积为36万平方米,计549户,第一组团入住群体为开发区拆迁安置户。
24、宣城市建委:由市建委委托承担办公区域物业管理项目,建筑面积0.7万平方米,住宅48户。
25、市国土资源局大楼:由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标委托物业服务,建筑面积为0.6万平方米,成为办公楼宇的标杆,社会认同度高。
26、市地税局:由地税局议标委托物业服务,建筑面积为0.7万平方米,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撤离灭失。
27、宣城市农业银行办公区域:由市农行通过竞争性谈判获得委托服务权,建筑面积为1.5万平方米。
28、宣城国寿财险办公楼:由国寿财险通过竞争性谈判获得服务权,建筑面积为0.25万平方米。
29、宣城农行办公区域:由宣城农行委托集办公、公寓、宿舍为一体的项目,计1.8万平方米。
30、澄江新村:由宣城市皖东南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多层、高层住宅及部分商业物业为一体,总建筑面积为22.28万平方米。
31、琥珀新天地:由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高层住宅,总建筑面积为29.6万平方米,通过招标获得物业服务权。
32、桂花园小区(三期):由宣城市安居置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开发的多层、高层及商业为一体物业,总建筑面积为25.23万平方米。通过招投标获得物业委托权。
33、国鑫小区:由高层住宅、多层住宅和商业为一体,总建筑面积为412985平方米,通过招投标获得服务权,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。
34、闲云楼商住:由广德乐园开发公司投资开发,计120户,建筑面积1.0万平方米,于2001年12月委托服务,在2007年12月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灭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