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管理法的原则是反映整个物业管理法的精神、对具体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制定、解释、适用起到指导作用,特别是当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时可以对法律适用起到指导作用。
1.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
在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下,房管所是管理者,住户总体上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。推行物业管理体制以来,我们曾一度强调业主至上,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视为“主人”与“仆人”的关系,没有确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,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也缺乏约束。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,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向选择的平等关系开始建立。物业管理不同于房地产的行政管理,物业管理虽然也称为“管理”,实质上并非行政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,而是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形成的一种平等、服务性质的法律关系。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,任何—方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行使权利,不得将自己的意志非法强加给对方。
2.保障物业合理使用原则
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良好的物业管理对于树立城市形象,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,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。管理好、使用好、经营好物业,对城市的发展、社会的进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。据统计,截至1999年,全国城镇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41亿m2,这是国家的一笔巨大财富。据粗略计算,如果经营管理好,使全国城镇所有住宅的使用年限延长1年,则可为国家节约资金数百亿元;反之,若管理不当,使这些住宅自然淘汰加快,缩短使用期限1年,就会给国家造成数百亿元的损失。另外,广大住户拥有了自己的物业,对保持物业和附属设施的完好,以达到保值、增值的观念也逐步树立。因此,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,从大的方面讲,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;从小的方面讲,可以为居民创造整洁、文明、安全、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,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,改革了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房地产管理体制,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、工作环境,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,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3.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
凡是公民、法人从事物业管理行为依法取得的各种权益,包括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、依据合同享有的债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,都受到物业管理法的保护。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含义有三点:首先,任何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,毫不例外。其次,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,都有权依法通过各种救济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,包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最后,任何公民和法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,否则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,是我国物业管理法的重要任务。因为,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其进行物业交易和正常生产、生活的前提和基础,同时,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正常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。
4.有利于物业管理业健康发展的原则
物业管理法不可能对所有的物业管理法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。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立法和司法落后于物业管理市场经济的发展,不符合日益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的需要,物业管理立法有待于进一步健全、完善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,遇到物业管理法没有规定的问题,就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,用市场经济观念判断哪些行为有利于物业管理业的发展,哪些行为不利于物业管理业的发展,凡是有利于物业管理业健康发展的行为,应予以保护。